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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复议,推进依法治税”在线访谈实录
发布时间: 2024-03-26 空格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总体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也为不断健全税务行政复议带来了新的契机。青岛市税务局将于3月26日14:30至15:30通过互联网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互动交流专区-在线访谈栏目举办“加强行政复议,推进依法治税”在线访谈,政策法规处葛敬书处长将与广大纳税人围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进行在线互动交流,欢迎积极参与!

    主题:“加强行政复议,推进依法治税”在线访谈

     时间:2024年3月26日 14:30至 15:30

     嘉宾:政策法规处 葛敬书处长

主持人:
2024-03-26 14:30:20
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加强行政复议,推进依法治税”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葛敬书处长就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进行在线互动交流!
葛敬书处长:
2024-03-26 14:31:13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政策法规处处长葛敬书,感谢大家参与在线访谈栏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把握行政复议定位与特点,贯彻落实改革部署,总结改革经验,注重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重点解决制约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突出问题,将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就行政复议法与大家进行直接交流,在此,我真诚的欢迎大家通过在线访谈这一渠道,就行政复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王伟:
2024-03-26 14:39:24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交费吗?
葛敬书处长:
2024-03-26 14:40:09
不需要。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张:
2024-03-26 14:54:32
我应该向谁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葛敬书处长:
2024-03-26 14:55:31
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一般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是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11111:
2024-03-26 15:06:21
我是申请人,我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吗?
葛敬书处长:
2024-03-26 15:07:12
申请人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申请人变更或者解除代理人权限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飞翔:
2024-03-26 15:12:33
如果我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一并复议吗?
葛敬书处长:
2024-03-26 15:13:14
不可以。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quohisguy:
2024-03-26 15:19:28
我已经提请了行政复议,税务机关已经受理了,我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葛敬书处长:
2024-03-26 15:20:2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花开富贵:
2024-03-26 15:27:05
我认为某个税务规范性文件不合理,可以单独就该税务规范性文件申请行政复议吗?
葛敬书处长:
2024-03-26 15:27:44
不可以。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主持人:
2024-03-26 15:29:46
各位网民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嘉宾访谈就到这里。对于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如果朋友们有新的问题,可以随时登录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的“纳税咨询”栏目提交。感谢朋友们的热情参与!
葛敬书处长:
2024-03-26 15:30:08
各位网友,衷心感谢您的热情参与,希望您继续关注青岛市政策法规处行政复议工作,我们将从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出发,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促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税收法治营商环境。如果您仍有需求和意见,可随时通过互联网站等渠道与我们沟通交流。谢谢大家!感谢大家对税收法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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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复议,推进依法治税”在线访谈实录
发布时间:
2024-03-26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总体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也为不断健全税务行政复议带来了新的契机。青岛市税务局将于3月26日14:30至15:30通过互联网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互动交流专区-在线访谈栏目举办“加强行政复议,推进依法治税”在线访谈,政策法规处葛敬书处长将与广大纳税人围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进行在线互动交流,欢迎积极参与!

    主题:“加强行政复议,推进依法治税”在线访谈

     时间:2024年3月26日 14:30至 15:30

     嘉宾:政策法规处 葛敬书处长

主持人:
2024-03-26 14:30:20
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加强行政复议,推进依法治税”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葛敬书处长就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进行在线互动交流!
葛敬书处长:
2024-03-26 14:31:13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政策法规处处长葛敬书,感谢大家参与在线访谈栏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把握行政复议定位与特点,贯彻落实改革部署,总结改革经验,注重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重点解决制约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突出问题,将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就行政复议法与大家进行直接交流,在此,我真诚的欢迎大家通过在线访谈这一渠道,就行政复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王伟:
2024-03-26 14:39:24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交费吗?
葛敬书处长:
2024-03-26 14:40:09
不需要。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张:
2024-03-26 14:54:32
我应该向谁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葛敬书处长:
2024-03-26 14:55:31
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一般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是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11111:
2024-03-26 15:06:21
我是申请人,我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吗?
葛敬书处长:
2024-03-26 15:07:12
申请人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申请人变更或者解除代理人权限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飞翔:
2024-03-26 15:12:33
如果我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一并复议吗?
葛敬书处长:
2024-03-26 15:13:14
不可以。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quohisguy:
2024-03-26 15:19:28
我已经提请了行政复议,税务机关已经受理了,我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葛敬书处长:
2024-03-26 15:20:2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花开富贵:
2024-03-26 15:27:05
我认为某个税务规范性文件不合理,可以单独就该税务规范性文件申请行政复议吗?
葛敬书处长:
2024-03-26 15:27:44
不可以。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主持人:
2024-03-26 15:29:46
各位网民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嘉宾访谈就到这里。对于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如果朋友们有新的问题,可以随时登录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的“纳税咨询”栏目提交。感谢朋友们的热情参与!
葛敬书处长:
2024-03-26 15:30:08
各位网友,衷心感谢您的热情参与,希望您继续关注青岛市政策法规处行政复议工作,我们将从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出发,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促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税收法治营商环境。如果您仍有需求和意见,可随时通过互联网站等渠道与我们沟通交流。谢谢大家!感谢大家对税收法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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